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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于今日(12 月 25 日)的委员会议通过荷兰商 Garmin、和泰汽车与车美仕公司拟设立合资事业结合案。公平会表示,由于结合后市场仍处于相当竞争状态,难认有显著限制竞争之疑虑,因此不禁止结合。
目前荷兰 Garmin 主要透过子公司台湾国际航电产制内嵌式车载多媒体系统(下称车机)并销售予车美仕,再由车美仕供应和泰公司。
公平会指出,目前荷兰 Garmin 主要透过子公司台湾国际航电股份有限公司产制内嵌式车载多媒体系统(下称车机)并销售予车美仕,再由车美仕供应和泰公司,故本案涉及「车机产销」及「小型客车」市场。
而由于和泰、Toyota 都是车美仕股东,和泰、Toyota 色彩较浓厚,未来新合资公司将取代现在的车美仕地位,台湾航电产制的车机将销售给合资公司,再由合资公司销售给车美仕或其他品牌。有助于 Garmin 旗下车机销售给其他品牌,拓展商机。
未来新合资公司将取代现在的车美仕地位,台湾航电产制的车机将销售给合资公司,再由合资公司销售给车美仕或其他品牌。有助于 Garmin 旗下车机销售给其他品牌,拓展商机。
因此案涉及「车机产销」及「小型客车」市场,公平会表示,车机规格是由汽车制造商或代理商按车型个别决定,车机供应商仅得依自身技术程度按汽车制造商或代理商所开需求规格制造,对车机规格内容无从决定,且依参与结合事业交易现况,其等藉本结合对市场进行封锁的可能及诱因尚低,结合后市场仍处于相当竞争状态,因此尚难认有显著限制竞争之疑虑。
不禁止荷兰商 Garmin Nederland B.V.、和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美仕股份有限公司结合案关图片。公平会提供。